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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投保热潮下,上市公司高管能否真的“安心”?

2024-12-19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瑞雪

在资本市场风险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通过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简称“董责险”)来转移风险。近日,海目星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拟为其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董责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保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此举仅是今年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热潮的一个缩影。

董责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其发展历程可谓曲折。早在2002年,平安保险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联合推出了国内首份中文条款的董事和高管责任险,万科创始人王石成为首位被保险人。然而,在随后的多年里,董责险在A股市场的接受度并不高。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8年以前,每年公告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不足20家。转折点出现在2020年,宣布投保的上市公司数量迅速攀升至143家,2021年和2022年更是分别达到239家和335家。截至今年12月18日,年内已有41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购买董责险的计划。

从投保计划来看,5000万元和1亿元这两档保险额度是上市公司的主流选择,占到了总体的近七成,平均赔偿限额在6500万元左右。尽管如此,大部分上市公司仍处于观望状态。在2024年内公告投保计划的414家上市公司中,有216家是首次投保,占到了一半以上;另外163家为续保,35家为重新投保。平安产险高级总监沈乐行透露,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9日,已有1378家上市公司投保,2024年当年新增200家左右,整体投保率大致在25%至30%之间。

董责险投保升温的背后,是A股市场风险环境的巨变。近年来,董监高因履职不当而招致投资人损失被起诉的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了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导致信息披露的民事诉讼进入高频时代。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及新《公司法》的实施,也进一步提升了董责险的关注度。

伴随投保企业数量的增多,董责险保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一些长期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保费支出普遍上涨。例如,恒逸石化自2018年末公告购买董责险以来,连续6年赔偿限额都是5000万元,但保费从15万元增至25万元;同样,在赔偿限额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外运的保费支出从22.5万元涨至50万元,中金岭南保费从38万元涨至68万元。大量数据也显示,近几年保险费率持续上调,2019年以前,六成以上的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险费率在4‰以下,而到了2024年,约一半上市公司的保险费率在4‰到6‰区间。

董责险保费是保险公司通过多维度指标评估上市公司各种情况后给出的价格。不同上市公司保险费率存在较大差异,以赔偿限额5000万元为例,2024年以来参与该档保险的上市公司有174家,其中85%以上保费集中在25万至50万元,但保费支出最低的西昌电力仅需9.98万元,保费最高的游族网络则需支出90万元,相差近8倍。保险费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公司对该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但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费率高的公司风险情况不好、费率低的风险情况好。

董责险的保障主要针对证券合规性风险和日常经营管理风险两个层面,在董监高因疏忽而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决策失误,进而遭到监管执法和投资者索赔时,可承保相关法律费用以及民事赔偿金。然而,购买董责险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和管理层就可以高枕无忧。通常情况下,财务造假、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职务侵占或违反竞业禁止等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包含在董责险里面。因此,董责险是为高管对冲“无心之失”,而非为“有心之过”兜底。

尽管A股尚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公开过董责险的赔付结果,但透过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可以窥见董责险理赔的一角。有两家财险公司持续披露每季度的董责险赔付数据,2023年至今,26笔赔付合计约4.4亿元,单笔赔付近1700万元。其中,美亚保险披露了20项有关“董责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合计3.73亿元;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披露了6项有关董责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合计约6800万元。

随着近年来“罚单”的增多,董责险理赔已在路上。沈乐行表示,以平安产险为例,截至2024年11月,公司收到的董责险理赔案件数量已达36件,较2023年全年增长约38.5%。其中A股上市公司因监管环境持续趋严,新增案件数量已达14件,较2023年提升了133.3%。这进一步证实了董责险在上市公司风险防控和损失补偿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董责险理赔事项背后大多与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行为相关,这也引发了一些担忧: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是否会让管理层过度“逃避责任”?对此,沈乐行强调,董责险在条款设置中会有针对性地设计故意违法行为等责任免除条款,因故意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行政罚款、通报批评甚至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均是董责险无法转嫁的风险。因此,对董监高而言,日常的勤勉履职仍是必要的。

董责险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它可以激励董事和高管采取创新性的经营策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引入保险公司的监督,推动企业提升自身的治理水平;还能为投资者提供利益保障,增强他们投资公司的信心。然而,董责险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欧美市场相比投保率有较大提升空间。推动董责险发展,仍需优化产品供给、强化信息披露、提升企业投保意识等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