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是取消独立保险许可证制度,保险机构将统一使用金融许可证,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许可证管理,强化持牌经营监管要求。
根据新规要求,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需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完成换证工作。具体流程包括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同时缴回原保险许可证。监管部门特别强调,此次换证仅涉及许可证类别调整,不改变机构主体资格及原有机构编码,社会公众可通过核对机构编码验证合法性。
此次制度修订源于对原2021年4月版管理办法的优化升级。原制度在规范行业秩序方面成效显著,但经过多年实践发现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部分工作程序衔接存在障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新规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针对性地解决了这些实践难题。
在责任落实方面,新规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许可证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建立专门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处罚标准方面,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实施分级分类处罚,特别增设了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条款。针对机构退出场景,新规要求机构在缴回许可证后必须同步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确保监管闭环管理。
监管部门负责人特别提示,此次制度调整不涉及任何机构准入门槛变化,现有保险机构的经营资质不受影响。社会公众在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仍可通过监管部门官方渠道查询机构资质信息,谨防不法分子伪造金融许可证从事非法活动。